2006年10月24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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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杭州萧山华都宾馆有限公司、萧山金属制品实业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诉被告杭州萧山华都宾馆有限公司、被告萧山金属制品实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06)杭民二初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4968元减半收取22484元、公告费650元,均由原告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蔡和平:
  本院受理原告史凤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6)上民一初字第5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蔡和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史凤仙借款人民币65000元。案件受理费246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60元(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202024409008802968,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吴以光:
  本院受理原告李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你归还借款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吴以光:
  本院受理原告李桂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你归还借款人民币5万元及利息67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饶高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诉被告饶高峰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不在登记的住所地居住,迁移新址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06)上民二初字第31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龙卡贷记卡欠款本金人民币3959元;2、判令被告立即偿还龙卡贷记卡欠款利息人民币615.93元及费用人民币728.29元(利息和费用暂算至2006年3月27日);3、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王春霞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宓旭庆、代理审判员程雪原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杭州贩可去百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真维斯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贩可去百货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不在登记的住所地居住,迁移新址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06)上民二初字第49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已售货款人民币19199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出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王春霞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宓旭庆、代理审判员程雪原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06年8月2日受理了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土木工程公司杭州分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被盗的第AA/01 71513390号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出票日期2006年7月25日,收款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出票金额人民币104940.32元,出票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土木工程公司杭州分公司,账号:33001617835053002196,出票行:建设银行杭州庆春支行)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06年10月20日作出(2006)下催字第46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06年8月2日受理了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土木工程公司杭州分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被盗的第AA/01 71513401号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出票日期2006年7月27日,收款人宁波市财政税务局预算外资金,出票金额人民币15741元,出票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土木工程公司杭州分公司,账号:33001617835053002196,出票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庆春支行)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06年10月20日作出(2006)下催字第45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新泰市汶南煤矿因持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于2006年2月8日签发的编码为GA/01 00320390号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00000元,出票人杭州科迪纱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余姚双象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背书人为山东鲁光化工厂,申请人为持票人)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苏德邦兴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于2006年4月28日签发的编码为GA/01 01074517号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500000元,出票人杭州萧山新科纺织有限公司,收款人上海日舒棉纺织厂,背书人为上海平板玻璃厂,申请人为持票人)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杭州萧山强生布厂因持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坎山支行于2006年8月7日签发的编码为AA/01 02143174号的银行汇票(票面金额1000000元,出票人杭州航峰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收款人杭州萧山强生布厂,申请人为持票人)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淳安千岛湖天鹰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姜连贵:
  本院受理原告淳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淳安千岛湖天鹰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立即返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支付利息4419.52元(利息暂算止2006年10月10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原告对被告淳安千岛湖天鹰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的抵押物品以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姜连贵对被告淳安千岛湖天鹰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院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2月1日8时30分在本院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淳安县人民法院

  淳安千岛湖天鹰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淳安县梓桐丝厂、姜连贵:
  本院受理原告淳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淳安千岛湖天鹰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立即返还借款本金230000元及支付利息25376.67元(利息暂算止2006年10月10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原告对被告淳安县梓桐丝厂的抵押物品以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姜连贵对被告淳安千岛湖天鹰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院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2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淳安县人民法院